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

版本:P-V5x-DEI-027
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(下稱本署)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本署個人資料保護政策、規章,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前,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,敬請詳閱。

一、 蒐集目的及類別

本署因辦理或執行「智慧學習產業整合輸出計畫」業務、活動、計畫、提供服務及供本署用於內部行政管理、陳報主管機關或其他合於本署所定業務、寄送本署或產業相關活動訊息之蒐集目的,而需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:國家/城市、姓名、職稱、電子信箱、公司名稱、官方網站。
※您日後如不願再收到本署所寄送之行銷訊息,可於收到前述訊息時,直接點選訊息內拒絕接受之連結。

二、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
除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,您的個人資料僅供本署於中華民國領域、在前述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,以合理方式利用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。

三、 當事人權利

您可依前述業務、活動所定規則或與「智慧學習產業整合輸出計畫」計畫服務信箱(services@metaedu.org.tw)向本署行使下列權利:
(一) 查詢或請求閱覽。 (二) 請求製給複製本。 (三) 請求補充或更正。 (四)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 (五) 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。

四、 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

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資料,本署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。

五、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,且同意本署留存此同意書,供日後取出查驗。

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:

一、本人已充分獲知且已瞭解上述貴署告知事項。
二、本人同意貴署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