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部工業局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
版本:P-V5x-DEI-004
經濟部工業局(下稱本局)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本局個人資料保護政策、規章,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前,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,敬請詳閱。
一、蒐集目的及類別
本局因辦理或執行「智慧學習產業整合輸出計畫」業務、活動、計畫、提供服務及供本局用於內部行政管理、陳報主管機關或其他合於本局所定業務、寄送本局或產業相關活動訊息之蒐集目的,而需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:姓名、性別、電子信箱、(國際電話區碼)手機號碼、出生年月日、公司/單位名稱、職稱、公司地址、網際網路協定IP位址、國籍、收件人姓名、收件人性別、收件人聯絡電話、收件人地址、訂單編號、訂單商品明細、訂單歷史紀錄、消費金額、設定帳號及密碼。
※您日後如不願再收到本局所寄送之行銷訊息,可於收到前述訊息時,直接點選訊息內拒絕接受之連結。
※您日後如不願再收到本局所寄送之行銷訊息,可於收到前述訊息時,直接點選訊息內拒絕接受之連結。
二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除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,您的個人資料僅供本局於中華民國領域、在前述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,以合理方式利用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。
三、當事人權利
您可依前述業務、活動所定規則或與「智慧學習產業整合輸出計畫」團隊聯繫 (https://www.iii.org.tw/)向本局行使下列權利:
(一) 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(二) 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(三) 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(四)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
(五) 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。
(一) 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(二) 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(三) 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(四)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
(五) 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。
四、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
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資料,本局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。
五、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,且同意本局留存此同意書,供日後取出查驗。
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:
一、 本人已充分獲知且已瞭解上述貴局告知事項。
二、 本人同意貴局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。
二、 本人同意貴局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。